防災安全知識
18 2018 Dec

長照機構的消防安全,靠法令就夠了嗎?

長照機構裡的長者在火災發生的時候無法快速離開火場是無可迴避的事實,那麼,在生命危害降至最低的前提下,長照機構消防安全設備的選用和設置應以即早偵測到火災及自動滅火為目標。那應該怎麼做,才可以降低災難的發生呢?

長照機構的消防安全

關於長照機構消防安全維護 日本這樣做

根據國外火災統計分析,設置自動撒水設備的場所如果發生火災,有高達99% 都會動作撒水;有60% 的火災是不超過4個撒水頭動作即被控制。可見消防設備的重要性,因此對於長照機構這類屬於行動弱勢族群的場所,政府應有前瞻的作為。不論是修法或行政指導,可以參酌鄰國日本的做法。日本的做法是:只要是長照機構,不論樓地板面積大小,都必須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一定樓地板面積未滿者,須設置套裝式自動撒水設備;超過一定樓地板面積者,則一律設置系統式自動撒水設備,如此才能確保長照機構消防安全。

長照機構消防安全-法令 長照機構消防安全-法令

(左圖:套裝式自動撒水設備   右圖:系統式自動撒水設備)

長照機構消防安全維護 可以從改變法令規範開始

檢視台灣合法立案的長照機構,在消防主管機關的審查、會勘和定期的檢修申報的制度下,長照機構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的種類、數量和性能當然是符合現行消防法令的基本要求。但是,長照機構的規模不一,也就是樓地板面積大小不同,對於消防安全設備的要求也不相同。目前這些規模較小的長照福利機構的消防安全設備仍以需要人員操作的種類為主,例如:手提式滅火器或室內消防栓設備。此外,令人擔憂的是,有些規模更小的長照機構因為收容人數不多,樓地板面積未超過消防法令規定,甚至連防焰物品,像是地毯、窗簾、布幕、寢具類等的使用與火警警報設備的裝置都沒有!一旦遭遇火災,人員傷亡勢不可免,只是輕重之別罷了!
政府也應該強制規定,不論長照機構規模大小,地毯、窗簾、布幕、寢具類及內部裝潢和隔間材均須具有防焰性能和耐燃材質,並取得政府合格標誌。未達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規範的長照機構,也應強制裝設足夠數量的住宅用火警警報器。而縣市消防主管機關應協助業者消防搶救班的訓練,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緊急避難逃生演練。
 

長照機構消防安全設備不應只達到法令的最低規範

經營長照機構的業者,雖以營利為目的,面對年長者的生理機能老化的事實,也應確實做好長照機構消防安全的維護。業者必須做到管制用火、管理用電、全面使用防焰物品和耐燃材料、落實一電器一插頭、規劃安全的水平避難空間、在新增電氣前經專業電機技師評估、熟練消防搶救。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不應只是應付消防法令的基本要求,而應以即早偵測到火災及自動滅火為目標,確保年長者的生命安全,免受火災的危害。

消費者自己的消防安全自己把關

當然,消費者也有責任,必須仔細選擇,選擇備有完善消防安全設備的。在挑選老人福利機構時,不要只注重建築物新穎的外觀、絢麗奪目的內部裝潢和目不暇給的新式設備等這些表面的印象。反而應從細節微小處發掘可能被掩蓋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管制上的缺失。我們可以從小地方檢視消防安全的維護是否確實,例如:電氣插頭的使用情形 (一插頭一電器)、延長線使用的機率 (愈少愈好)、防焰物品和耐燃材料的覆蓋率 (愈全面愈好)、安全空間的保持、物品擺放是否井然有序、消防搶救是否定期演練等。倘若這些小細節有問題的地方愈多,就代表這家老人福利機構潛在的危險愈高,安全性愈低。
 
長照機構的消防安全的主動權在我們的手上!我們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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